泰恩康: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6 月16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 股股 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34.90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 年6 月16 日、2026 年6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6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 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 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26,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43%,回购成交的 最高价为18.37 元/股,最低价为17.75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96,707.8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
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 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 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