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环保: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

http://ddx.gubit.cn  2023-04-26  华新环保(30126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265 证券简称:华新环保 公告编号:2023-025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4月28日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授权他人出席。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网络投票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4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北一街4号3-9号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00《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00《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6.00《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00《关于修订/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10)
7.01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7.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7.03修订《公司章程》
7.04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7.05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7.06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7.07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7.08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7.09制定《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7.10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8.0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注: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7.00需逐项表决,其项下子议案7.01、7.02、7.03及议案

8.00须以特别决议通过,即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3年4月26日9:00-12:00,13:3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北一街4号3-9号

4、登记方式: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在2023年4月26日下午17:00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时权、李仝联系电话:010-80829990邮件:dsh@hxepd.com联系地址: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北一街4号3-9号四楼证券部邮政编码:101102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决议;

2、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4 月26 日

附件一: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股东账号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名称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发言意向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下午 17:00 之前以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00《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00《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6.00《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00《关于修订/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10
7.01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7.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7.03修订《公司章程》
7.04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7.05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7.06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7.07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7.08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7.09制定《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7.10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8.0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说明:

1、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265;

2、投票简称:华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4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