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环保: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查股网  2023-12-14  华新环保(30126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265 证券简称:华新环保

公告编号:2023-043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华新环保”)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10 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89,802,0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64%,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37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5,75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于2022年12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27,223,182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302,973,182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302,973,182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27,223,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5.00%,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前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股份数量为89,802,02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9.6403%,至2023年12月15日该部分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将于2023年12月18日起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10 户,分别为:张玉山、李云飞、孔红满、高宏健、包如荣、浙江凯喜雅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喜雅国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惠价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青域易禾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青域敦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一致,具体如下:

“(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股东科惠合伙、青域敦行、包如荣、李云飞、海通创新、凯喜雅国际、张玉山、孔红满、科惠有限、高宏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若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人/本公司承诺锁定的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股东科惠合伙、科惠有限、青域敦行、包如荣、凯喜雅国际承诺:

① 本人/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票;

②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本公司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③ 本人/本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协议方式及/或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式进行减持;

④ 本人/本公司减持股份时,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定提前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本人/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⑤ 如果本人/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其余股票自

本人/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⑥ 上市后本人/本公司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约束。

(三)其他承诺事项

1、关于避免资金占用、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持股 5%以上股东及科惠合伙关联方股东科惠有限,包如荣的关联股东凯喜雅国际出具的关于避免资金占用、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持股 5%以上股东及科惠合伙关联方股东科惠有限,包如荣的关联股东凯喜雅国际出具的关于避免资金占用、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如下:

“一、避免资金占用: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的关联方不存在以委托管理、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任何方式占用发行人资金、资产等资源的情形。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资金管理等制度的规定,杜绝以任何方式占用发行人资金、资产等资源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发行人为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的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从事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本人将尽量避免和减少本人/本单位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依法签订协议,切实保护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利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违反承诺的措施:本人/本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四)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股东恒易伟业、科惠合伙、科惠有限、青域敦行、包如荣、凯喜雅国际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1)“如本人/本单位就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本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违反相关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5、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取股东分红(如有)、领取薪酬(如有)直到不利影响已消除。

6、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本单位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本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无后续追加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为 10 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89,802,0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64%;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限售股占 总股本比例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
1张玉山6,730,0002.22%6,730,000
2李云飞7,177,0342.37%7,177,034
3孔红满4,784,6891.58%4,784,689
4高宏健1,674,6420.55%1,674,642
5包如荣11,764,7063.88%11,764,706
6浙江凯喜雅国际股份有限公司6,890,0002.27%6,890,000
7上海科惠价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070,0001.01%3,070,000
8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7,177,0342.37%7,177,034
9上海科惠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4,000,0007.92%24,000,000
10嘉兴青域易禾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青域敦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533,9225.46%16,533,922

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六、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增加(股)减少(股)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 通股227,223,18275.00089,802,027137,421,15545.36
首发前限售股227,223,18275.00089,802,027137,421,15545.36
二、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75,750,00025.0089,802,0270165,552,02754.64
三、总股本302,973,182100.0000302,973,182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华新环保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对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 年 12月 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