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环保: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其中监事刘洋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巴雅尔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更好地适应公司的发展规划和管理需要,进一步优化内部管理体系,提高管理决策效率和管理水平,提升公司运营效率,保障公司战略规划的有效落实,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和优化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可以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凝聚力,进一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性,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推动员工与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的整体价值,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强大的人力资源保障。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06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