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环保: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红)

查股网  2024-04-23  华新环保(301265)公司公告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2023年度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工作情况

王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本科学历,1997年本科毕业于内蒙古大学,法律专业。2011年11月至2015年5月担任北京华政税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负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完工清算报告,土地增值税鉴证业务,研发费加计扣除,能源行业的税收研究等工作;2015年6月至今担任北京中税税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负责房地产行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务稽查案件专项业务、并购重组资产处置等专项业务工作。2019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我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我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次数,其中通过通讯方式

出席6次、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出席1次,不存在委托出席和缺席董事会的情况。2023年度,本人共计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7次。

2023 年度任期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其中包括: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本人在参加会议前,认真阅读、详细研究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各项议案均独立负责的发表意见。2023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包括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并在事前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三)出席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均亲自出席相关会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参与公司财务监督和核查工作,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以及对公司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3年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

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现募投项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4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在 2023 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报告期内,我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高管、经办人员等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我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2023年度,对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在对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在发表相关事项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

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学习和培训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对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积极参加对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未有发生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汇报人:王红

(本页无正文,为《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签名:

王 红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