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环保: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更正公告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更正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披露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经事后核查,发现以下内容需要进行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如下(更正内容加粗显示):
更正前:
3.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679,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99.7361%;反对32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6.6361%;弃权8,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0064%。
更正后:
3.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679,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99.7361%;反对32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0.2575%;弃权8,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0064%。
除以上更正的内容外,《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