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科技: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65证券简称:华新科技公告编号:2026-046
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
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日:2026年7月6日
、本次归属股票人数:
人
3、本次归属股票数量:67.4469万股
4、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无限售安排,股票上市后即可流通。
5、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主要情况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4.893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0,297.3182万股的0.4452%,无预留权益。
3、授予价格:6.10元/股(调整前)
4、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激励对象范围: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业务)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员。
6、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限制性股票公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考核年度 | 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5年度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以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2.以2024年度净利润为基准,2025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以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2.以2024年度净利润为基准,2025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6年度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以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以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基 |
| 归属期 | 考核年度 | 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 2026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2.以2024年度净利润为基准,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 准,2026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6%;2.以2024年度净利润为基准,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 ||
注:1、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考核年度的净利润以剔除本次及考核期间内其它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按照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各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完成度挂钩,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确定方法如下:
| 指标 | 业绩指标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 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Z) | Z≥Am | 100% |
| An≤Z<Am | Z/Am*100% | |
| Z<An | 0 |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时依据限制性股票归属前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 考核结果 | 合格 | 不合格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0 |
在公司层面业绩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若激励对象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若激励对象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不得递延。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
月
日,公司披露了《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3、2025年6月20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5年6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并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6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分别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调整后) | 授予数量 | 授予人数 |
| 2025年6月20日 | 5.96元/股 | 134.8938万股 | 44人 |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
6.1
元/股调整为
6.06元/股。2026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6.06元/股调整为
5.96元/股。
(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无差异。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6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7.4469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股权激励对象可申请归属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6月20日,本激励计划于2026年6月20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 (三)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 | |||||
| 归属期 | 考核年度 | 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5年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以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2.以2024年度净利润为基准,2025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以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2.以2024年度净利润为基准,2025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
指标
| 指标 | 业绩指标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 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Z) | Z≥Am | 100% |
| An≤Z<Am | Z/Am*100% | |
| Z<An | 0 |
注: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考核年度的净利润以剔除本次及考核期间内其它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 注: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考核年度的净利润以剔除本次及考核期间内其它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 (2026)第110A014797号):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86,260.20万元,扣非净利润为5,550.37万元。以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34.54%,以2024年度扣非净利润为基准,2025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为40.50%。均达到目标值。因此,本次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 在公司层面业绩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若激励对象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激励 | 本激励计划获授的4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综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合计
名激励对象可归属
67.4469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已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相关归属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归属日:2026年7月6日
(二)归属数量:67.4469万股
(三)归属人数:44人
(四)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五)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若激励对象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序号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可归属数量(万股) |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 1 | 王建明 | 总经理 | 10 | 5 | 50% |
| 2 | 张喜林 | 副总经理 | 10 | 5 | 50% |
| 3 | 张玉林 | 董事 | 10 | 5 | 50% |
| 4 | 林耀武 | 常务副总经理 | 5 | 2.5 | 50% |
| 5 | 李洪伟 |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 35 | 17.5 | 50% |
| 其他核心(业务)人员(共计39人) | 64.8938 | 32.4469 | 50% | ||
| 合计 | 134.8938 | 67.4469 | 50% | ||
(六)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不存在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份上市流通日:
2026年
月
日
(二)本次归属股份上市流通数量:
67.4469万股
(三)本次归属人数:44人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外设置禁售期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2026年6月23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验字(2026)第110C000196号》:截至2026年6月23日止,公司已收到认购员工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4,019,835.24元,全部均以货币资金缴纳。
因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故公司股本总额不变。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7月6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故公司的股本总数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归属前后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数不变,本次归属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归属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归属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本次归属相关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6)第110C000196号》
特此公告。
华新绿源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