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邦新材: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05  宇邦新材(301266)公司公告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2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46%,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8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6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000,000股,并于2022年6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04,0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79,341,80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24,658,19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

2022年12月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341,80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902%,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1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股份数量为3,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8846%,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6月8日锁定期满并上市流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6,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8,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5.00%。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2户,为光小蓉、顾婉。

股东季军、顾婉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光小蓉系首发前股东季军的配偶,其持有的1,800,000股公司股份于2023年3月完成非交易过户。在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后,季军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光小蓉承继原股东季军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做出的限售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原股东季军及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光小蓉、顾婉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光小蓉、顾婉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8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46%。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2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限售股类型限售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1光小蓉首发前限售股1,800,0001.73081,800,000
2顾婉首发前限售股1,200,0001.15381,200,000
合计——3,000,0002.88463,000,000

注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光小蓉系首发前股东季军的配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已于2023年3月完成非交易过户;注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78,000,00075.00-3,000,00075,000,00072.12
首发前限售股78,000,00075.00-3,000,00075,000,00072.12
首发后限售股00.0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6,000,00025.00+3,000,00029,000,00027.88
三、总股本104,000,000100.000104,000,0001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宇邦新材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专项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