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邦新材: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26  宇邦新材(30126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266 证券简称:宇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3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由33.40元/股调整为33.22元/股。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10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1月3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11月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2年12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3.4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26.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6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相应法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说明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目前现有的总股本10,4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80元(含税)。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5月26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需要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

-V。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预留部分授予价格=33.40-0.18=33.22元/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对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由33.40元/股调整为33.22元/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方法及结果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须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就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