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邦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股票简称:宇邦新材 股票代码:301266.SZ债券简称:宇邦转债 债券代码:123224.SZ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零二四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编制。中信建投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建投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 录
重要声明 ...... 2
第一节 本次债券情况 ...... 4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 4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 4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3
第三节 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 1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4
二、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 14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6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 16
二、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16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 17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8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 19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 20
第九节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1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 21
二、信用评级出具跟踪评级报告 ...... 22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 22
第一节 本次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宇邦新材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面值总额为5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4,911,103.77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088,896.23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9月25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苏公W[2023]B082号”《验资报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发行的5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0月18日在深证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债券简称:宇邦转债,债券代码:123224.SZ。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
2023年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宇邦转债,债券代码123224.SZ)。
(三)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500万张。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五)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9月19日至2029年9月18日。
(六)票面利率
第一年为0.20%、第二年为0.40%、第三年0.60%、第四年为1.70%、第五年为2.40%、第六年为3.00%,每年付息一次。
(七)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9月25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3月25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年9月18日)止。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2.9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以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
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四)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安徽宇邦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光伏焊带20,000吨生产项目 | 44,173.00 | 35,673.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4,327.00 | 14,327.00 |
合计 | 58,500.00 | 50,000.00 |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十六)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七)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
2023年3月20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了《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3年10月27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了《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4年6月17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了《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八)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中信建投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电话/现场访谈;
6、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节 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Suzhou YourBest New-type Materials Co., Ltd.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宇邦新材 |
股票代码 | 301266 |
法定代表人 | 肖锋 |
董事会秘书 | 林敏 |
证券事务代表 | 秦慧芸 |
成立时间 | 2002年8月23日 |
注册地址 | 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友翔路22号 |
办公地址 | 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苇路688号 |
电话 | 0512-67680177 |
企业网址 | http://www.yourbest.com.cn/ |
电子信箱 | ybdshbgs@yourbest.com.cn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光伏电子产品(光电子产品)配件;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电气设备、电动车配件、机电产品,提供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光伏涂锡焊带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属于光伏产业链的材料供应商。经过十余年的业务积淀和市场积累,公司现已发展成为全球光伏涂锡焊带细分领域的标杆企业之一,在研发实力、工艺技术方面处于国际先进地位,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在技术创新方面,公司坚持以新促质、向新而行的发展理念。以“新” 促“质” ,跑出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加速度” 。作为一家专业的光伏组件用涂锡焊带产品的全球供应商,公司具有丰富的技术储备和产品矩阵, 能快速响应市场及客户需求。公司积极布局适应太阳能光伏组件技术发展趋势的新品技术,助力市场推广应用,以领先的技术站在光伏焊带行业发展的前沿。
作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拥有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并与国内外一流的高校建立紧密的技术研发合作,被相关部门评定为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公司积极推动光伏涂锡焊带行业标准化工作,先后参与光伏涂锡焊带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主要编撰工作,被全国半导体设备和材料标准化委员会授予“标准化突出贡献单位” 的称号。同时,公司是苏州市光伏产业协会、江苏省光伏产业协会、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理事单位,为促进光伏行业的技术发展,构建良好的行业生态献计献策、贡献力量。2023年,公司大力支持《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图(2023-2024 年)》的编制工作,共享共进,助力光伏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公司凭借硬技术、高品质、优服务,赢得了下游海内外光伏组件客户的广泛认可,并与下游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二)发行人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项目 | 2023年度/年末 | 2022年度/年末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2,762,175,400.54 | 2,010,833,801.88 | 37.3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51,334,668.01 | 100,424,744.77 | 50.6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40,868,626.15 | 95,536,457.70 | 47.4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01,764,476.82 | -339,119,211.76 | 40.5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46 | 1.10 | 32.7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44 | 1.10 | 30.9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27% | 9.80% | 0.47% |
资产总额(元) | 3,104,454,990.52 | 2,183,143,983.75 | 42.2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623,866,257.99 | 1,381,159,835.21 | 17.57% |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面值总额为5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4,911,103.77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088,896.23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9月25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苏公W[2023]B082号”《验资报告》。
二、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500,000,000.00 |
减:发行费用 | 4,911,103.77 |
募集资金净额 | 495,088,896.23 |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 13,633,262.58 |
2023年10月17日-12月31日投入金额 | 105,783,606.17 |
减:购买理财产品 | 300,000,000.00 |
加:收回理财产品 | 300,000,000.00 |
加: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 | 1,277,051.53 |
募集资金余额 | 376,949,079.01 |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3年9月19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尚未到第一个付息日。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2023年3月20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了《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3年10月27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了《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4年6月17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了《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第九节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约定:
“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可能对可转债的交易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甲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按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甲方还应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甲方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四)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五)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六)可转债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七)甲方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债券本息的;
(八)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或公司的信用进行评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结果的;
(九)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甲方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的同时,应当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可转债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甲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2023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除信用评级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之外《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列明的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024年本可转债存在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二、信用评级出具跟踪评级报告
2023年10月27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了《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4年6月17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了《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2.90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36.94元/股。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宇邦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宇邦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宇邦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于向下修正“宇邦转债”转股价格的事宜。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宇邦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36.94元/股,股东大会召开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37.21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因此公司本次向下修正后的“宇邦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37.21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14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0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7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28,080,000.00元(含税)。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宇邦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宇邦转债”转股价格为37.21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36.9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