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邦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10月9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骄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监事会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除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激励对象资格外,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对象授予的激励对象(调整后)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调整后)为公司(含子公司)在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授予激励对象(调整后)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10月9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5.1312万股,授予价格为14.4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