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邦新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10-23  宇邦新材(301266)公司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邦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规定,对宇邦新材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涉及业务品种和交易场所

公司套期保值期货品种限于在场内市场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铜、锡期货品种。

(二)交易额度、期限及授权

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即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签署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遵循审慎原则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期货市场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会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套期保值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的风险。

5、政策风险:如果衍生品市场以及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主体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应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确保公司的利益。

2、严格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期货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3、公司制定了《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套期保值内控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指导具体业务操作,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

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5、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严格按照《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即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作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其内部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世举 陈 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