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邦新材: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德成先生、黄诗 忠先生、吕成英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德成先生、黄诗忠先生、吕成英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