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眼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眼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华厦眼科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苏庆灿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因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预计2023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931万元,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2023年度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关联采购 | 厦门市深港华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支付物业管理费 | 参考市场价格 | 1.00 | 0.13 | 0.45 |
小计 | 1.00 | 0.13 | 0.45 | |||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 | 厦门兰馨颐养院有限公司 | 收取物业服务费、销售商品 | 参考市场价格 | 65.00 | 13.37 | 53.49 |
厦门新开元医院有限公司 | 收取物业服务费、诊疗服务费、销售商品 | 参考市场价格 | 370.00 | 67.41 | 304.47 | |
小计 | 435.00 | 80.78 | 357.96 | |||
关联租赁 | 厦门新开元医院有限公司 | 出租房产 | 参考市场价格 | 800.00 | 164.75 | 657.31 |
厦门兰馨颐养院有限公司 | 出租房产 | 参考市场价格 | 500.00 | 101.54 | 403.94 | |
小计 | 1,300.00 | 266.30 | 1,061.25 | |||
其他关联交易 | 厦门新开元医院有限公司 | 代收代付水电费等 | 参考市场价格 | 140.00 | 14.40 | 107.66 |
厦门兰馨颐养院有限公司 | 代收代付水电费等 | 参考市场价格 | 55.00 | 7.97 | 40.01 | |
小计 | 195.00 | 22.37 | 147.67 | |||
合计 | 1,931.00 | 369.57 | 1,567.33 |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注(%)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关联采购 | 厦门市深港华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支付物业管理费 | 0.45 | 2.00 | 100.00 | -77.50 | 不适用 |
小计 | 0.45 | 2.00 | - | -77.50 | |||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服 | 厦门兰馨颐养院有限公司 | 收取物业服务费、销售商品 | 53.49 | 90.00 | 14.94 | -40.57 |
务 | 厦门新开元医院有限公司 | 收取物业服务费、诊疗服务费、销售商品 | 304.47 | 305.00 | 85.06 | -0.17 | |
北京民众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销售商品 | - | 2.00 | - | -100.00 | ||
小计 | 357.96 | 397.00 | - | -9.83 | |||
关联租赁 | 厦门新开元医院有限公司 | 出租房产 | 657.31 | 800.00 | 61.94 | -17.84 | |
厦门兰馨颐养院有限公司 | 出租房产 | 403.94 | 500.00 | 38.06 | -19.21 | ||
小计 | 1,061.25 | 1,300.00 | - | -18.37 | |||
其他关联交易 | 厦门新开元医院有限公司 | 代收代付水电费等 | 107.66 | 150.00 | 72.91 | -28.23 | |
厦门兰馨颐养院有限公司 | 代收代付水电费等 | 40.01 | 50.00 | 27.09 | -19.98 | ||
小计 | 147.67 | 200.00 | - | -26.17 | |||
合计 | 1,567.33 | 1,899.00 | - | -17.47 | -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公司2022年度与上述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总金额未超过预计总金额,且已超过预计总金额的80%。 | ||||||
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部分差异主要系由于预计额度是业务开展进行的初步判断,受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确定的,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确定的,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注: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预计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厦门市深港华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厦门市深港华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蔚立春;注册地址:厦门市仙岳路575号-C;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家政服务;装卸搬运;停车场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753,424.67元,净资产为1,962,433.35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169,859.05元,实现净利润167,203.0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公司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张洪涛过去十二个月内其配偶蔚立春持有厦门市深港华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且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非失信被执行人,目前经营运转正常,具备相应履约能力。
(二)厦门兰馨颐养院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厦门兰馨颐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珍宝;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五通西路999号2-3楼,8-11楼;
注册资本:2,100万元人民币;
营业项目: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残疾人养护服务;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7,469,198.69元,
净资产为1,830,413.59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946,235.48元,实现净利润1,890,621.26元。
2、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苏庆灿先生通过厦门欧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厦门兰馨颐养院有限公司90%股权。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非失信被执行人,目前经营运转正常,具备相应履约能力。
(三)厦门新开元医院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厦门新开元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世华;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338号906室;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项目:许可项目:医疗服务;生活美容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28,587,473.61元,净资产为-7,112,861.45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2,203,883.99元,实现净利润-21,165,703.57元。
2、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苏庆灿先生通过厦门欧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厦门新开元医院有限公司90%股权,且厦门新开元医院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总经理苏世华系苏庆灿先生的妹妹、一致行动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非失信被执行人,目前经营运转正常,具备相应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基于日常经营的需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预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在上述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签订相关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预计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及额度内签署有关文件。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系因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进行的合理预计,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挥业务协同效应,更好地开展经营业务。
相关关联交易将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本次预计关联交易的资料,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客观、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合理预计,交易定价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0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合理预计,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华厦眼科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针对本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与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沈 俊 赵 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