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眼科: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5号)同意,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52,8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84,307,454.7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68,492,545.30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0月2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容诚验字[2022]361Z006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 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眼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眼界科技”)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信息化运营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华厦视光中心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厦视光”) 为“区域视光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及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厦门华厦视光中心有限公司、福建眼界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储存情况如下:
开户行 | 户名 | 账号 | 账户金额 (万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江头支行 | 厦门华厦视光中心有限公司 | 40303001040081459 | 0 | 区域视光中心建设项目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禾祥西支行 | 福建眼界科技有限公司 | 129230100100184662 | 0 | 信息化运营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
三、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沈俊、赵冀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