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眼科: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1-09  华厦眼科(30126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267 证券简称:华厦眼科 公告编号:2024-001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8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3日以电子邮件和即时通讯的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鉴于公司董事长苏庆灿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正常履职,经全体参会董事一致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陈凤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实现“建眼科名院,铸百年华厦”的愿景,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0.93元/股,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回购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1.5亿元且不超过2.5亿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50.9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

购股份数量约为490.8698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8%;按回购总金额下限1.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50.9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94.5219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对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特此公告。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