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眼科: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1月8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3日以电子邮件和即时通讯的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妮娅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价值,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实现“建眼科名院,铸百年华厦”的愿景,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特此公告。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