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眼科: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上午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和即时通讯的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妮娅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6)。
特此公告。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