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利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301268 证券简称:铭利达 公告编号:2023-062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利达”、“公司”或“发行人”)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2022〕73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深证上〔2023〕135号)“第三章再融资及并购重组之第三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铭利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2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点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8月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00,000.00万元的部分由国泰君安包销。本次发行包销基数为100,000.00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国泰君安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30,000.0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的30%时,国泰君安将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国泰君安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铭利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00,000.00万元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及网上申购已于2023年8月3日(T日)结束。
根据2023年8月1日(T-2日)公布的《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为向所有参加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信息。现将本次铭利转债发行申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铭利转债本次发行100,000.00万元(共计10,00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3年8月3日(T日)。
二、发行结果
根据《发行公告》,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最终发行结果如下: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原股东共优先配售铭利转债总计为818,389,600.00元,即8,183,896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1.84%。
2、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结果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铭利转债总计为181,610,000.00元(即1,816,10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8.16%,网上中签率为
0.0018818159%。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信息,本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有效申购数量为96,507,841,840张,配号总数为9,650,784,184个,起讫号码为000000000001—009650784184。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8月4日(T+1日)组织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中签结果将于2023年8月7日(T+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的数量,每个中签号只能购买10张(即1,000元)铭利转债。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汇总如下:
类别 | 有效申购数量(张) | 实际获配数量(张) | 中签率/配售比例 |
原股东 | 8,183,896 | 8,183,896 | 100.00% |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 | 96,507,841,840 | 1,816,100 | 0.0018818159% |
合计 | 96,516,025,736 | 9,999,996 | - |
注:《发行公告》中规定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每1张为1个申购单位,网上申购每10张为1个申购单位,因此所产生的余额4张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三、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铭利转债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备查文件
有关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投资者查阅2023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查询《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五、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朗山路11号同方信息港F栋2101联系电话:0769-89195695联系人:杨德诚
2、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联系电话:021-38031877、021-38031878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4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