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利达: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3-12-18  铭利达(301268)公司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利达”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铭利达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

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公司实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1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394,122.6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605,877.3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11112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预计投资 规模预计使用募集资金实施主体
1铭利达安徽含山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73,567.4335,000.00安徽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2铭利达江西信丰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60,441.5730,000.00江西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3新能源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一期)27,985.8110,000.00肇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4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25,000.00公司
合计186,994.81100,000.00-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24,776.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75,541.84万元(含利息收入),其中30,000.00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目前公司正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计划安排资金的使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于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通过此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345.00万元人民币(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3.45%测算,仅为测算数据),能够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同时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优化公司资金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与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计划,不会损害股东利益。综上,保荐人对铭利达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夏 祺冉洲舟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