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利达: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利达”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铭利达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人应尽的职责,于2023年12月18日对铭利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基本情况及主要内容
2023年12月18日,培训小组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培训了2023年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规定,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规范、信息披露以及并购重组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提高法制观念和合规意识,加强了对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理解。现场培训后,保荐人培训人员向铭利达提供了相关学习资料,提请公司转发给相关人员以便后续学习及参考。
二、培训效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铭利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创业板相关业务
规则的了解和认识,对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规范、信息披露以及并购重组等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有助于铭利达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本次培训达到预期效果。
三、现场专项培训结论
通过本次专项培训,接受培训人员对有关规定有了进一步了解。现场培训作为保荐人对铭利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工作的专项培训,达到了预期的培训效果,反映较好。(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夏 祺 | 冉洲舟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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