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利达: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张贤明先生的通知,获悉张贤明先生与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信托”)就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张贤明 | 否 | 6,900,000 | 17.16% | 1.72% | 否 | 否 | 2024-3-8 | 质权人解除质押登记之日 | 中原信托 | 个人资金需求 |
注:1)本公告中数据差异原因系四舍五入方式计算造成;2)鉴于公司“铭利转债”于2024年2月19日开始转股,本公告中的总股本以2024年3月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总股本为计算基准,下同。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 | 占其所持 | 占公司总 | 已质押股份 情况 | 未质押股份 情况 |
二、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张贤明先生所质押的股份未触及平仓线,不存在平仓风险,亦不存在强制过户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其股权质押行为不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解押、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1日
押股份数量(股) | 量(股) | 股份比例 | 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 (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张贤明 | 40,209,480 | 10.05% | 12,300,000 | 19,200,000 | 47.75% | 4.80% | 0 | 0 | 0 | 0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