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利达: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4-12  铭利达(301268)公司公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4年3月29日通过内部宣传栏进行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公示内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10日,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公示。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以及现场沟通等方式向监事会反馈有关异议,监事会负责记录有关信息。

公示结果:公示期满,除收到3名员工提交的关于自愿放弃参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书面文件外,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其他异议。

二、核查情况

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有关信息。

三、核查意见

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和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除3名员工自愿放弃参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外,其他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分子公司)研发、生产、销售等部门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激励对象中没有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除3名员工自愿放弃参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外,其他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