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利达: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3年9月27日至2024年3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
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核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向摇先生在登记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相关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交易时间 | 买入(股) | 卖出(股) |
向摇 | 中层管理人员 | 2024年2月7日 | 300 | - |
2024年2月8日 | - | 300 |
经公司与向摇先生核实,向摇先生确认其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个人人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牟利的主观故意,相关股票买卖均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决定取消向摇先生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资格。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除向摇先生外,其他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中存在9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中1名员工已于公司内部公示期间自愿放弃参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经公司与其他8名激励对象核实,该8名激励对象均确认,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完全基于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和个人独立决策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会议决议等各阶段,限定了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加以防范。自查期间,公司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