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利达: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止2024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40,001.0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00.25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铭利转债,债券代码:123215)
目前尚在转股期,本次权益分派期间,“铭利转债”不暂停转股。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010,1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处于转股期,在本次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如有新增可转债转股,则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承诺,在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若本人/本企业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本企业
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本企业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相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铭利转债,债券代码:123215)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铭利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37.67元/股调整为37.4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6月11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铭利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3、根据《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届时公司将履行相关调整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罗马先威西路5号1号楼101室
咨询联系人:张后发
咨询电话:0769-89195695
传真电话:0769-8919565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