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利达: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6-05  铭利达(30126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268 证券简称:铭利达 公告编号:2024-053债券代码:123215 债券简称:铭利转债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32.95亿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7.76%,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介绍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铭利达”)分别于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亿元(具体融资类型、金额、期限、利率等以最终银行审批为准),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上述授信事项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有效,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中心实施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子公司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铭利达”)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和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授信额为20,000.00万元。上述担保在前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4年7月27日

2、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朗山路11号同方信息港F栋2101

3、法定代表人:陶诚

4、注册资本:40,001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塑胶模具、合金压铸模具、压铸产品、铝型材、五金制品、塑胶产品(不含注塑工艺)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塑胶模具、合金压铸模具、压铸产品、铝型材、五金制品、塑胶产品(不含注塑工艺)的生产、加工(具体范围凭环保批复经营);普通货运;压铸件、塑胶件、线缆、电子产品的装配组装业务。

6、被担保人与担保人的控制关系:担保人广东铭利达为被担保人铭利达的全资子公司

7、公司资信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8、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4年3月31日/2024年1-3月 (未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12月 (经审计)
资产总额5,379,492,241.005,639,602,299.03
流动负债1,521,829,715.901,835,500,174.32
银行借款698,041,217.34645,063,869.06
净资产2,559,532,492.962,579,211,642.50
营业收入555,277,255.614,069,524,828.60
利润总额-31,896,365.25355,775,035.62
净利润-19,316,543.23319,608,622.52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广东铭利达为公司《综合授信合同》提供担保

1、担保方(甲方)名称: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乙方)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授信业务发生期间:2024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4日(皆含本日)

5、保证的授信额度: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20,000万元

6、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7、担保期间: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任何一笔债务”的用语均指本含义)而言,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

务提前到期之日。

8、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329,51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7.76%。其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36,573.47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2.95%。上述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公司或者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广东铭利达与民生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