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利达: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铭利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利达”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铭利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就“铭利转债”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召开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已于2024年6月27日发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铭利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铭利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会议召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会议主持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强强先生。
(四)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五)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7月11日(星期四)上午10:30
(六)会议的召开方式及投票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通讯方式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七)会议的债权登记日: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朗山路11号同方信息港F栋21楼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照《关于召开“铭利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所述规则完成会议登记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217,791张,占债权登记日公司本期未偿还份额且享有表决权总数的5.0875%。
公司代表人员以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结果
由于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总数不足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且享有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未能有效召开。
四、律师见证情况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易明辉律师、魏蓝律师出席并现场见证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召集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因实际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持有的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且有表决权的债券数量不足本期未偿还份额且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因此,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未能有效召开,亦无法审议通过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关议案。
五、附件
(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铭利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铭利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之盖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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