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利达: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268 证券简称:铭利达 公告编号:2024-081债券代码:123215 债券简称:铭利转债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34.85亿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5.12%,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介绍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亿元(具体融资类型、金额、期限、利率等以最终银行审批为准),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上述授信事项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有效,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中心实施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南通分
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公司子公司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铭利达”)和招商银行南通分行签署的《授信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上述担保在前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7日
2、注册地址:海安高新区东海大道西99号
3、法定代表人:陶诚
4、注册资本:58,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铝合金、镁合金、锌合金铸件、铝型材、冲压件及其金属结构件、塑胶零部件、电线电缆的研发、设计、制造、组装、销售;模具及工装夹具、工业自动化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普通货物仓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江苏铭利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江苏铭利达目前未涉及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在金融机构信用记录良好,无逾期及不良信用记录。江苏铭利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12月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602,097,850.23 | 1,647,510,553.50 |
流动负债 | 869,462,424.38 | 917,654,217.35 |
银行借款 | 10,000,000.00 | 32,025,833.33 |
净资产 | 664,971,210.49 | 662,192,120.79 |
营业收入 | 190,732,673.31 | 845,943,317.51 |
利润总额 | 4,015,847.93 | 29,240,028.9 |
净利润 | 2,779,089.70 | 26,090,589.58 |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江苏铭利达《授信协议》提供担保
1、保证人名称: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授信申请人名称: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4、授信业务发生期间: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5年7月25日止
5、担保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担保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7、担保方式:本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348,51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5.12%。其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74,458.87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7.64%。上述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公司或者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招商银行南通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