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利达: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268 证券简称:铭利达 公告编号:2024-111债券代码:123215 债券简称:铭利转债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37.55亿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5.59%,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介绍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亿元(具体融资类型、金额、期限、利率等以最终银行审批为准),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上述授信事项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有效,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中心实施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公司前身)与广
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铭利达”)于2015年作为共同借款人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旗银行”)签署额度为等值1,000.00万美元整的《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以下简称“《融资协议》”),广东铭利达签署《保证函》为该笔融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有限公司与广东铭利达为前述融资额度提供了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并分别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及监管协议》为前述融资额度提供了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近年来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花旗银行提高了对公司及广东铭利达的授信额度,2023年上述额度变更为3,000.00万美元整。截至近日,经公司与花旗银行协商,拟将前述《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修改为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花旗银行深圳分行”)向广东铭利达提供最高额度3,00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21,292.50万元)的融资额度,由公司与花旗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保证函》,为前述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在前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4年1月20日
2、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罗马先威西路5号1号楼101室
3、法定代表人:陶诚
4、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研发、生产:精密模具、铝合金、镁合金、锌合金的表面处理;生产和销售铝合金压铸件、镁合金压铸件、锌合金压铸件、铝型材及五金、塑胶精密件,新能源汽车充电系统配件组件,精密连接器,插座,线束组件;电子成品组装服务,滑板车和电动自行车(不在东莞地区销售)的研发、设计、生产服务;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广东铭利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2024年1-6月 (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12月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786,889,742.74 | 3,066,955,409.92 |
流动负债 | 1,771,602,109.08 | 2,062,045,779.51 |
银行借款 | 41,144,305.56 | 115,702,206.14 |
净资产 | 991,069,183.66 | 981,464,476.58 |
营业收入 | 728,422,203.25 | 3,034,289,057.45 |
利润总额 | 25,190,692.49 | 386,566,344.23 |
净利润 | 19,604,707.08 | 343,949,121.13 |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广东铭利达《<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修改协议》提供担保
1、保证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人: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保证的授信额度:最高贷款本金3,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1,292.50万元)
5、担保范围: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支出的费用,以及因融资协议、与融资相关的各担保协议(若有)和本保证函的执行/实现而导致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律师费和拍卖费用(若有)(无论由本保证人和/或借款人单独产生或与他方共同产生)(以下简称“担保债务”)。
6、担保期间:本保证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保证期间自本保证函签署之日起算,至融资协议项下的最后一个还款日起满(3)年之日终止。
7、担保方式:保证人在本保证函项下承担的责任为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随时根据本保证函向保证人提出索偿要求,并且在此之前债权人无须已向借款人或任何其他人采取措施以强制执行债权人的权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375,5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5.59%。
其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03,763.77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9.00%。上述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公司或者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保证函》;
2、广东铭利达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修改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