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利达: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268 证券简称:铭利达 公告编号:2024-114债券代码:123215 债券简称:铭利转债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1268,证券简称:铭利达
2、债券代码:123215,债券简称:铭利转债
3、转股价格:37.42元/股
4、转股期限:2024年2月19日至2029年8月2日
5、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30日已有1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将触发“铭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0,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
总额100,000.00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1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2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铭利转债”,债券代码“12321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8月9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2月9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年8月2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即2024年2月19日至2029年8月2日。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7.82元/股。
2、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实施了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铭利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铭利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7.82元/股调整为37.6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9月1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铭利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3、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铭利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铭利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7.67元/股调整为37.4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铭利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7.42元/股的85%,即31.81元/股的情形,预计将触发“铭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若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公司将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同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铭利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