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利达: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
作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利达”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7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33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人民币28.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028.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830.5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4,197.98万元。2022年3月31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完成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并于2025年4月变更公司名称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2]第2747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投资规模 |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 | 实施主体 |
1 | 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件及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 | 48,123.36 | 48,123.36 | 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988.06 | 9,988.06 | 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公司 |
合计 | 78,111.42 | 78,111.42 | - |
2、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情况
随着下游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公司进一步完善全国范围内的布局,在多地设立了子公司或孙公司。前述公司设置有各自的研发中心或研发部门,承担了部分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的研发职能。为了统筹项目的整体进展,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新增后,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调整前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 调整后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 | 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 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海安市) 肇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肇庆市) 安徽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市) 江西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赣州市) |
公司结合项目实际进度,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做出了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 | 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延期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988.06万元 | 2024年4月 | 2025年4月 |
3、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实施主体及地点 |
铭利达重庆精密结构件及装备研发生产项目(二期) | 17,772.64万元 | 2025年12月 | 重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 |
4、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件及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延期,将项目的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4年4月延长到2025年4月。
5、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减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安徽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江西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肇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清溪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云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分别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2025年2月28日余额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757575622262 | 1,066,562,200.00 | 22,579,793.11 |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1790194825 | -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清溪支行 | 44050177950800002502 | - | 11,900,882.92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 50010188000262569 | - | 8,106,298.6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云谷支行 | 755964960610511 | - | 10,206,256.69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79190078801800002940 | - | 15,411,459.56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8110901011701579273 | - | 2,755,385.8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79190078801200003002 | - | 30,443.18 |
合计 | - | 1,066,562,200.00 | 70,990,519.86 |
注: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及相关税费24,582,387.45元。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承诺投资项目: | ||
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件及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 | 48,123.36 | 39,152.08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988.06 | 6,587.90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小计 | 78,111.42 | 65,739.98 |
超募资金投向: |
未确定用途资金 | 813.92 | - |
铭利达重庆精密结构件及装备研发生产项目(二期) | 17,772.64 | 2,168.40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7,500.00 | 7,500.00 |
小计 | 26,086.56 | 9,668.40 |
合计 | 104,197.98 | 75,408.38 |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项目实际进度,将“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件及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铭利达重庆精密结构件及装备研发生产项目(二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做出了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 | 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延期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件及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 | 48,123.36 | 2025年4月 | 2025年10月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988.06 | 2025年4月 | 2026年4月 |
铭利达重庆精密结构件及装备研发生产项目(二期) | 17,772.64 | 2025年12月 | 2026年4月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因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需要一定周期,加之部分目标客户订单需求较原来预测订单规模有所下调,同时部分项目开发进入攻坚阶段,量产时间尚不确定,公司配套的原投资计划也相应推迟。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对“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件及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
2、公司近年业务范围已经发生较大的变化,预计后期将会以汽车类产品作为公司主要产品,所以基于优化公司资源,尽可能地保证募集资金最大程度发挥其作用的前提,后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将根据实际需求情况稍作调整,重新锚定研发方向,保证后续建设切合公司实际需求,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3、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间晚于之前计划时间,故“铭利达重庆精密结构件及装备研发生产项目(二期)”建设实施进度不及预期,待公司完成相关手续后,将加快该项目的实施进度。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综合当前业务经营规划、项目实施需求等因素,经过审慎研究论证做出的调整。本次延期仅涉及“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件及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铭利达重庆精密结构件及装备研发生产项目(二期)”实施进度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实施方式、投资金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本次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综合当前业务经营规划、项目实施需求等因素,经过审慎研究论证做出的调整,仅涉及“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件及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铭利达重庆精密结构件及装备研发生产项目(二期)”实施进度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实施方式、投资金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合法、有效使用。
四、公司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该项目延期,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该项目延期。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自身发展及现实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无异议。此外,保荐机构建议上市公司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可使用状态,如未来该项目的可行性发生变化或募投项目发生变更,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夏 祺 | 冉洲舟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