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利达: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268证券简称:铭利达公告编号:2026-038债券代码:123215债券简称:铭利转债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45.98亿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1.54%。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介绍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铭利达”)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不超过人民币60.00亿元(具体融资类型、金额、期限、利率等以上述机构最终审批为准),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金额不超过60.00亿元。上述授信事项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前有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授信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由公司财务中心实施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近日,公司子公司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铭利达”)、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铭利达”)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龙华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公司和中国银行龙华支行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分别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
上述担保在前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被担保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4年7月27日
2、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朗山路11号同方信息港F栋3202
3、法定代表人:陶诚
4、注册资本:40,039.6802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塑胶模具、合金压铸模具、压铸产品、铝型材、五金制品、塑胶产品(不含注塑工艺)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塑胶模具、合金压铸模具、压铸产品、铝型材、五金制品、塑胶产品(不含注塑工艺)的生产、加工(具体范围凭环保批复经营);普通货运;压铸件、塑胶件、线缆、电子产品的装配组装业务。
6、被担保人与担保人的控制关系:担保人广东铭利达、江苏铭利达为被担保人铭利达的全资子公司
7、公司资信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8、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12月(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6,312,262,486.66 | 6,103,624,853.82 |
| 流动负债 | 3,450,858,175.35 | 2,963,799,007.29 |
| 银行借款 | 1,514,198,429.30 | 1,858,303,516.13 |
| 净资产 | 1,801,368,112.58 | 1,903,770,995.31 |
| 营业收入 | 2,366,045,801.41 | 2,558,887,640.94 |
| 利润总额 | -48,863,320.37 | -475,890,550.77 |
| 净利润 | -37,093,667.79 | -469,337,283.61 |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保证人)名称: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4、授信业务发生期间:自《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
5、保证的授信额度: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40,000.00万元。
6、担保范围: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7、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8、担保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459,835.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1.54%。其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33,178.9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2.48%。上述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公司或者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
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广东铭利达、江苏铭利达与中国银行龙华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