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九天: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王博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激励计划(草案)》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确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1月4日,以51.07元/股的价格向186名激励对象授予217.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