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九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0,908,75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大基金出具的告知函,相关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
| 住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6年3月16日-2026年4月10日 | |||
| 权益变动过程 | 股东大基金因自身经营管理需要,在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4月1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184.3067万股,持股比例由8.34%下降至8.00%,股份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本次减持事项已按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大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 |||
| 股票简称 | 华大九天 | 股票代码 | 301269 | |
| 变动方向 | 上升□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变动比例(%) | ||||
| A股 | 184.3067 | 0.34 | ||||
| 合计 | 184.3067 | 0.34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请注明)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其他□(请注明)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合计持有股份 | 4547.8067 | 8.34 | 4363.5000 | 8.00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547.8067 | 8.34 | 4363.5000 | 8.0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公司于2026年1月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承诺、意向、计划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 |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 7.备查文件 |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