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周东生、戴祖勉、苗丁
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