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仪股份: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9-08  汉仪股份(301270)公司公告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

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仪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对汉仪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部分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00股,并于2022年8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75,000,000股变更为100,000,000股。

2023年2月2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7,002户,解除限售数量为1,008,3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79,849,9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9.8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150,0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15%。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包含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股份数量为53,996,20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54.0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9月12日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如下:

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履行情况
嘉兴领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文化旅游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拉萨奕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更名为“北京奕杰铭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华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匠心智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禾光承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洪泰酷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霞光凯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平潭华道经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宿迁京仪元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建发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朴石同丰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江浙商联合控股有限公司、珠海华金慧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共青城道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领富致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更名为“丹江口领富致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正山鑫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阳箴言一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重报创睿文化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直接或间接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及减持的有关承诺。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本企业/本人承诺不会减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创意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千贤科技有限公司、寿光织梦行云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张楠、杨冀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中信建投基金-杭州银行-中信建投基金-共赢6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份限售期均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3,996,2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00%。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为26户,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数量为24户,股份数量为49,061,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06%;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数量为2户,股份数量为4,934,5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3%。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比比例(%)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剩余解除限售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1嘉兴领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177,1257.187,177,1250
2湖南文化旅游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6,354,4506.356,354,4500
3拉萨奕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更名为“北京奕杰铭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812,6253.813,812,6250
4嘉兴华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00,5503.203,200,5500
5苏州匠心智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177,2253.183,177,2250
6共青城禾光承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177,2253.183,177,2250
7西藏洪泰酷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177,2253.183,177,2250
8北京霞光凯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156,0003.163,156,0000
9平潭华道经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06,3501.911,906,3500
10中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647,2251.651,647,2250
11宿迁京仪元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88,5751.591,588,5750
12平潭建发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12,1001.411,412,1000
13天津朴石同丰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70,8751.271,270,8750
14长江浙商联合控股有限公司1,059,0751.061,059,0750
15珠海华金慧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059,0751.061,059,0750
16共青城道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53,1750.95953,1750
17天津领富致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更名为“丹江口领富致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89,0000.79789,0000
18张楠706,0500.71706,0500
19平潭正山鑫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06,0500.71706,0500
20杨冀635,4750.64635,4750
21平阳箴言一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35,4750.64635,4750
22重庆重报创睿文化创意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5,5250.50495,5250
23北京千贤科技有限公司494,2500.49494,2500
24寿光织梦行云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470,9250.47470,9250
首发战略配售股25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531,1522.532,531,1520
26中信建投基金-杭州银行-中信建投基金-共赢6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403,4262.402,403,4260
合计53,996,20354.0053,996,203

注:

(1)上表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股东拉萨奕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更名为“北京奕杰铭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3,812,625股中的3,812,625股存在司法冻结情形,共青城禾光承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3,177,225股中的1,620,000股存在股权质押情形,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3)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本解除限售前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本解除限售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79,934,57879.93-53,996,20325,938,37525.94
首发前限售股75,000,00075.00-49,061,62525,938,37525.94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期股4,934,5784.93-4,934,578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0,065,42220.0753,996,20374,061,62574.06
三、总股本100,000,000100.00-100,000,000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玥徐有权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3年9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