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仪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13  汉仪股份(30127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270 证券简称:汉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2号院五区2号楼二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立群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27,953,97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67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25,938,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145%。

(3)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2,01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26%。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2,01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26%。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2,01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26%。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以及2023年度审计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7,953,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2023年工作情况,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总表决情况:同意27,953,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监事会2023年工作情况,监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7,953,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完成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表决情况:同意27,953,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若在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等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总表决情况:同意27,953,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和津贴方案的议案》

根据《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和津贴水平,公司拟定了2024年度董事薪酬和津贴方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股东谢立群、北京汉仪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津汉之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总表决情况:同意2,0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 拟变更经营范围, 增加“房屋出租”, 本次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备案登记事宜。本次章程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意见为准。

总表决情况:同意27,953,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以上通过。

(八)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总表决情况:同意27,953,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和津贴方案的议案》

根据《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和津贴水平,公司拟定了2024年度监事薪酬和津贴方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股东北京汉仪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津汉之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9,358,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相关规定进行修订。

总表决情况:同意27,953,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詹越、薄思远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