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华特: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72 证券简称:英华特 公告编号:2023-027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东南街道银通路5号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毅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24,010,57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3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22,392,3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6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618,27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5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618,27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55%。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618,27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5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008,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6,1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02%;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008,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6,1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02%;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008,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6,1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02%;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008,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16,1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02%;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