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华特: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72 证券简称:英华特 公告编号:2024-048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东南街道银通路5号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毅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23,095,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6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7,683,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1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5,412,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62人,代表股份702,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人,代表股份702,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10%。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独立董事陈庆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征集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在上述征集时间内,征集人未收到股东的表决权委托。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84%;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1%;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9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603%;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66%;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0%。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3,0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84%;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1%;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603%;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66%;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0%。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84%;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1%;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603%;反对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66%;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