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华特: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11-05  英华特(301272)公司公告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华特”或“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上市公司外籍员工。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11月4日,以15.6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授予29.19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15.6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授予14.4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