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华特: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72 证券简称:英华特 公告编号:2024-059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4年11月12日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35人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29.1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50%
4、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5.6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年9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46)。
(四)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10月1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47)。
(五)2024年11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4年11月4日
(二)授予对象: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三)授予数量:29.19万股
(四)授予价格:15.60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授予登记人数:35人,具体授予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务 |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获授数量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获授数量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35人)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35人) | 29.19 | 66.92% | 0.50% |
合计 | 29.19 | 66.92% | 0.50% |
注:1、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额外限售期
1、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所有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3、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八)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完成度的达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图所示:
解除限售期 | 考核 年度 |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相比于2023年增长率 (A)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4 | 8.00% | 6.0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5 | 18.50% | 14.5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6 | 33.00% | 25.50% |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相比于2023年增长率 (A) | A≥Am | X=100% |
An≤A<Am | X=80% | |
A<An | X=0%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下同)。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绩效系数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个人绩效系数 | 100% | 80% | 60% | 0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解除限售或终止本激励计划,届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0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415号),认为:经我们审验,截至2024年10月14日,贵公司已实际收到3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款,实际到位资金总额为人民币肆佰伍拾伍万叁仟陆佰肆拾元整(4,553,640元)。
五、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11月4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4年11月12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万股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 | 比例 | 股份数量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 2,689.53 | 45.96% | 29.19 | 2,718.72 | 46.46%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162.04 | 54.04% | -29.19 | 3,132.85 | 53.54% |
三、股份合计 | 5,851.57 | 100.00% | - | 5,851.57 | 100.00% |
注:1、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股份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激励计划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不会影响公司总股本,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产生影响。
十、本次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十一、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200万元(均含本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实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
份462,5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最高成交价格为34.26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29.1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4,135,922.44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将上述回购计划回购的部分公司股份29.19万股用于本激励计划。
十二、备查文件
1.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