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晨环保: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建波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瑞晨环保(301273)公司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建波)

本人作为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 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2022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2次。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项议案均认真审阅,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谨慎审查各项董事会议案,并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关于发生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于追认及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积极组织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绩效评价工作,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参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2022年度,本人出席了3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对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四、现场检查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交流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和了解了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子公司经营情况等,及时获悉公司各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方面发挥作用,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报告期内,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

1、2022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2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做出应有贡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建波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