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晨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9  瑞晨环保(301273)公司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文件后,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报告期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均未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公司出具《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2023年上半年,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事项均已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和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独立董事:陈建波、陆方、莫旭巍

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