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晨环保: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1  瑞晨环保(301273)公司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一、关于董事辞职事项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9月20日收到李伟先生的辞职报告,李伟先生原定任期至2024年7月9日,现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任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伟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即2023年9月20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董事会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股东宁波虎鼎致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8.3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1.09%,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李伟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后,其所持股份仍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李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李伟先生在任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董事事项

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陈万青(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陈万青先生的专业能力、任职经历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陈万青先生于2018年7月10日至2020年11月10日期间曾任公司董事,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陈万青先生自离任后至今未买卖公司股票。现基于陈万青先生教育背景、工作履历以及此前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情况等各方面情况综合考量,董事会同意在陈万青先生离任未满三年内再次提名其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补选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

附件:陈万青先生简历

陈万青,男,197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江苏和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长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上海长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陈万青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陈万东先生系兄弟关系,与公司董事陈招锋先生系表兄弟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股东宁波万东商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80.70万股。除此之外,陈万青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万青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