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晨环保: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0-09  瑞晨环保(301273)公司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3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的任职情况等。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员工。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