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晨环保: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2  瑞晨环保(301273)公司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5日以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万东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10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4.93元/股,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101.7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