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晨环保: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晨环保”、“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瑞晨环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910,448股,发行价格为37.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78,626,874.72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74,046,309.4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04,580,565.2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3日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961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项目备案文号 |
1 | 高效节能风机产业化建设项目 | 29,897.01 | 2021-330522-04-01-216403 |
2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5,000.00 | - |
合计 | 44,897.01 | - |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主体:瑞晨环保
2、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3、投资额度: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现金管理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本数、超募资金),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5、投资期限及授权: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审批。
6、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7、履行的审批程序:2024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资金使用及收益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内审部对现金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通过进行上述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本数、超募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本数、超募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洪伟龙 肖 峰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