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晨环保: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持有公司股份4,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56%)的股东宁波虎鼎致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虎鼎致新”)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1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
因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实施完成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虎鼎致新的持股数量由4,700,000股增加至6,580,000股,根据减持计划调整规则,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调整为不超过3,008,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
公司于2026年7月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虎鼎致新于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6月2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0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0%。本次权益变动后,虎鼎致新持股比例由6.56%下降至5.46%,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公司于2026年7月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2026年6月23日至2026
年6月30日期间,虎鼎致新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6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0442%,本次权益变动后,虎鼎致新持有公司5,014,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7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公司于2026年8月4日收到虎鼎致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虎鼎致新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虎鼎致新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6年6月23日-2026年7月15日 | 29.88 | 1,002,800 | 0.9998 |
| 大宗交易 | 2026年6月23日-2026年8月3日 | 26.14 | 2,005,800 | 1.9998 | |
| 合计 | 3,008,600 | 2.9996 | |||
注:本次减持股份来源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部分)。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虎鼎致新 | 合计持有股份 | 4,700,000 | 6.56 | 3,571,400 | 3.5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700,000 | 6.56 | 3,571,400 | 3.56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注: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实施完成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虎鼎致新的持股数量由4,700,000股增加至6,580,000股,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虎鼎致新本次减持股份事项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虎鼎致新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股份数量。虎鼎致新持股比例降至3.56%,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4、虎鼎致新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