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朔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汉朔科技股票代码:
301275
信息披露义务人1:北京君联慧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院1号楼16层1603室信息披露义务人2:北京君联成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院1号楼16层1602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院1号楼16层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汉朔科技”、“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汉朔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7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八节备查文件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公司、汉朔科技、上市公司 | 指 |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君联慧诚 | 指 | 北京君联慧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信息披露义务人2、君联成业 | 指 | 北京君联成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7,138,138股(占公司总股本1.6899%,占剔除截至2026年6月10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1.7022%)的行为 |
| 本报告书、本报告 | 指 |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基本情况
| 名称 | 北京君联慧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院1号楼16层1603室 |
| 出资额 | 45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MA0033FK00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下期出资时间为2024年01月01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2016-01-13至2036-01-12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拉萨君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院1号楼16层1603室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基本情况
| 名称 | 北京君联成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院1号楼16层1602 |
| 出资额 | 17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MA0047HE0T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2016-03-18至2036-03-17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北京君联同道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院1号楼16层1602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 陈浩 | 男 | 42010619**********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中国 | 北京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汉朔科技外,信息披露义务人1:北京君联慧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公司代码 | 上市场所 | 持股方式 | 持股比例 |
| 上海趣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QunaboxGroupLimited | 0917.HK | 香港联合交易所 | 间接持股 | 5.76% |
除以上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君联成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君联同道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君联祺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君联慧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拉萨君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均系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的企业;君联慧诚直接持有君联成业70.09%的合伙份额,两者具有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要进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9,377,9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899%。
公司于2026年4月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君联慧诚、君联成业计划在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0天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18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2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95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0%)。
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君联慧诚、君联成业自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2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95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上述权益变动后,君联慧诚、君联成业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1.6899%下降至10.9899%。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2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181,338股,占公司总股本0.9899%,占剔除截至2026年6月10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0.997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23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数的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占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数的比例(%) | ||
| 君联慧诚 | 合计持有股份 | 24,688,969 | 5.8449 | 5.8876 | 21,119,900 | 5.0000 | 5.036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4,688,969 | 5.8449 | 5.8876 | 21,119,900 | 5.0000 | 5.0364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0 | ||
| 君联成业 | 合计持有股份 | 24,688,969 | 5.8449 | 5.8876 | 21,119,900 | 5.0000 | 5.036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4,688,969 | 5.8449 | 5.8876 | 21,119,900 | 5.0000 | 5.0364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0 | 0 | |
| 合计持有股份 | 49,377,938 | 11.6899 | 11.7751 | 42,239,800 | 10.0000 | 10.0729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9,377,938 | 11.6899 | 11.7751 | 42,239,800 | 10.0000 | 10.0729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0 | 0 | |
注:1、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2,240万股,剔除截至2026年6月10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为41,934.1455万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受到限制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冻结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且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第五节前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除本报告第四节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汉朔科技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君联慧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君联成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6年6月29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嘉兴市 |
| 股票简称 | 汉朔科技 | 股票代码 | 30127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名称 | 北京君联慧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1注册地 | 北京市 |
| 信息披露义务人2名称 | 北京君联成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2注册地 | 北京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大宗交易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49,377,938股持股比例:11.6899%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变动数量:7,138,138股变动比例:1.6899%变动后持股数量:42,239,800股变动后持股比例:10.0000%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6月26日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 ||
|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详见本报告第四节相关权益变动情况。 |
(本页无正文,为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北京君联慧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陈浩信息披露义务人2:北京君联成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陈浩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