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曼服饰: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现杰)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唐现杰)本人作为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发挥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亲自出席9次,委托出席0次,出席股东大会3次。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未提出异议,也无弃权表决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22年3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采用追溯重述法将2020年度、2021年1-6月的线下直营联营和唯品会电商销售收入确认具体政策由净额法调整为总额法,以向终端客户收取的产品价款总额确认收入,将联营商场和唯品会平台分成作为销售费用核算,并对相关会计科目数据进行了调整更正。我们认为更正后可以更为准确客观的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同意更正。
(二)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
2、《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19-2021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公司2019-2021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19-2021年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公司2019-2021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我们予以认可。
3、《关于公司申请2022年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此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可以满足公司扩大产业规模及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公司四个自然人股东根据授信银行的要求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抵押、担保。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申请2022年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三)2022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
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前提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出席会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报告及募集资金的使用等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交专门委员会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2022年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的完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三)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2022年度,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通过不断加强自我学习,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通过邮件、电话及现场形式对公司进行了多次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新品研发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其它事项
(一)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以上是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汇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唐现杰
2023年4月20日